第602章 案发之前! (第1/2页)
时间回到三个半小时前————
三月十一号、晚上九点半,在梁雨虹被带走之後。
403号房门前拉起了警戒线,任何人不得入内,就算是侦办此案的刑警,也被撑了出来,现场由秦城公安局法医人员和技术民警管控。
虽说已经查到了嫌疑人,也找到了杀人和分屍现场,将来把案子移交给检察院,在法院起诉的时候,这些都不重要。
重要的是如何确定杀人的事实,也就是各项证据是否指向嫌疑人。
要知道,有的案子,就算你在死者的屍体旁边把嫌疑人给抓住了,不一定能让对方获罪。
有时候证据齐全、脉络非常清晰的案子,常常会因为一项非常重要的证据,发现嫌疑人根本没有杀人的可能。
悬疑推理中,很经典的桥段便是,嫌疑人当场翻供,说自己有不在场证明;确定的作案工具,并且还呈上了法庭,发现作案工具根本不是此案中所使用的,等等————
好在这边不是海对岸的海洋法系,有陪审员和法官制度,即使有罪也能给你辩护成无罪。
所以,这桩分屍案的现场证据,就显得尤其重要。
一线刑警办案是根本没法插手技术警员的侦查,後者常常一句话就能给你怼回来:有本事你来!检察院因为证据不足,把案子打回来,谁负责!
一线刑警深挖线索,抓捕嫌疑人,现在只能叫嫌疑人,不能说罪犯。
法医和技术警员虽然没有亲临一线,但常常也是因为现场缺少的证据,搞得焦头烂额,而他们的所采集、比对的证据,检察官和法庭都会认,这叫相信科学。
一线刑警找到的目击证人、或者让嫌疑人招供的口供,检察官和法庭都会保持一定的怀疑。
随着千禧年的到来,法治建设的推进,办案的侧重点更倾向於技术民警的监证能力,而不是一线老帮菜的经验主义。
有的老帮菜犯浑起来,也是无药可救的,他们在辛苦大半年、或者是好几年,好不容易抓到的嫌疑人,法院判无罪,那是对他职业生涯的否定,他们常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就是:一定是他的杀的人,我办案那麽多年,从来没看走眼过,我只要看着他的眼睛,我就知道,这个人绝对有罪!
经验主义要不得!
梁雨虹杀人分屍案,疑点重重,最大的疑点便是抛屍人的身高和她的身高无法匹配。
如果是一个目击者的证词,保持怀疑。
两个、或是三个目击者的证词,可能性就很高了。
二号淩晨和三号白天,有许多个目击证人看见过抛屍人,特徵明显:头戴蔑帽、穿藏青色工装、骑着二八大杠、身高一米六左右,二八大杠的後座绑着一个竹篮。
无论是篾帽、藏青色工装、二八大杠和竹篮,都没在梁雨虹的家中找到,更不用说一米六左右的身高跟梁雨虹也不符合。
那麽,是否能猜测梁雨虹就不是嫌疑人呢?
这话也没人敢说,如果是一个人杀人分屍,另一个人进行抛屍,也是有这个可能的。
再者,最重要的一点是,403号房的厕所里虽然有大出血的痕迹,符合杀人和分屍现场,但死者如果不是梁雨虹的老公邓海呢?
这一切需要快速地搞明白,在掌握到确凿无疑的证据後,才能进行审讯。
审讯是要讲究攻防的,也要讲究手段的,没有拨开案子的迷雾,就马上展开审问,那是对嫌疑人有利,审讯人员会陷入自证、或者是进退失据,反而被嫌疑人逼入墙角。
4楼一共五家住户,姚卫华和蔡婷等人依次敲开了每家住户,进行问询。
402号房住着一家四口,夫妻和孩子,以及孩子的奶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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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邓海经常殴打梁雨虹和孩子?」
男主人看了一眼自己的老婆,双方齐齐点头:「是,打的很厉害,邓海是在96年下的岗,他去红旗水泥厂找了事情做,他嫌这活太苦,又喜欢喝酒,喝完酒回家就和梁雨虹吵架————」
女主人马上摇头:「不是吵架,梁雨虹脾气挺好的,是邓海没事找事,他回家看什麽都不顺眼,晚饭迟了一些,梁雨虹就要挨骂,衣服没洗,也要挨打,有时候半夜还对梁雨虹又打又骂。
我记得梁雨虹忍受不了,离家出走过好几次,但每次又回来了。」
「为什麽又回来了?」
「男人就是这样,打老婆嘛,打完了就下跪道歉、抽自己耳光啊,最後不起作用了,我怀疑梁雨虹是被逼回来的。
有一两次,她好几个月没回来,那段时间,邓海天天拿孩子出气,那孩子整天哭,还用皮带抽那孩子,我们在屋里听得清清楚楚,我老公看不下去,还去劝邓海。」
蔡婷看向男主人,後者点头:「是,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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