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男欢女爱(长篇小说)_第三章伤心太平洋 (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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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进了监狱。你想,一个警察进了监狱那是怎么回事儿?我老是想,原来是我把别人(犯罪分子)从那个门里送进去,现在是别人把我送进去了,你说这叫什么事儿呀!
在监狱的四个月里,汉田中隔三叉五来看我。他还是警察,可以自由出入看守所,每次来给我带点吃的喝的(饮料),每一次都泪汪汪的。他的腮帮子还很饱满,却再也没有逗人乐的话语说出来,看我吃完喝完,就走了,然后再来,还是这样。他在为证明那三个耳光忏悔。我也不客气,大口地吃,狠命地嚼,就像是在咬汉田中一样。他肯定看出来了,以他的聪明不可能看不出来,我每咬一下他就哆嗦一下,好像真的咬住他一样,可他还是来看我,还是愿意让我咬他。随着对监狱生活的习惯(我竟然会习惯那种生活!),关键是我对汉田中的哆嗦起了恻隐之心,我多么善良!我又想起了我会写小说那档子事儿。那年月会写小说还是很受人尊重的。在封闭平静的监狱里,我写作的天才得到了犯人们的尊重:帮他们写信,或者写一点应付政府的冠冕堂皇的狗屁文章,他们就服了我。再在文章——那肯定算不上什么文章——里用几个生僻词,他们就更服得不得了。他们让我睡头铺,给我好吃的,给我烟抽,还给我洗脚捶背,我像大爷一样,像牢头狱霸一样。日子过得一舒坦,一种思想就恶性膨胀了。汉田中再到我面前哆嗦时,我就安慰他:是你成全了我。以后我成了大作家也不坏呀!大人物都要承受磨难的,呵呵!
我去了省城。去之前我回了一趟农村的家。我和老娘相拥而泣。从来没有觉得娘这么亲过。回来就好,回来就好。娘说。咱哪儿也不去了,回来种地吧,只要平平安安就好。我只是默默地流泪,内心涌起了一股豪气,跟局长告知我被开除了时一样的豪气。哭完,娘告诉了我一个严酷的现实:家里的钱为了“跑”我的事儿都花光了。张三说我的事儿就是那个检察长想整我,他跟检察长是战友,他能摆平我的事儿,但要花3000元钱。娘就给了他3000元钱。李四说他和检察长是内亲,检察长的老婆说了,赔牛春会4000块钱就放了我。娘就给了李四4000元钱。这4000元钱,娘卖了家里的1头牛、3只羊、正下蛋的8只老母鸡和家里能拿出来的粮食,还借了舅舅48元,三姨136元,邻居们837元。显然娘受骗了,但她没有心疼钱,搂着我上下mo索,昏花的老眼几乎贴到了我的脸上。也许她意识到我不可能在家种地,还会飞走。对我的前途她很担心,想把我的样子印到她那满目疮痍的脑细胞里。
我的年龄处于一个尴尬的阶段。所长说我们这个年龄段的人得处处小心,担不得病,稍有差池就会遗憾终身。——一旦出事儿,没人帮我“跑”。在县城我也认识不少同学,可他们比我还尴尬,从来没风光过(我好赖当过警察,有过正经八百的工作,还是正经八百的警校毕业的);有一点本事的,现在正上大学,只能给我道义上的支持。我上班就在乡下的派出所,跟公安局机关的人不熟;所长倒是很同情我,但他被我的事儿吓怕了,再也不敢管什么闲事儿了。因此,张三和李四就白拣了个便宜。娘从来没有说家里穷得不得了,她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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