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正文_第五章谁怕谁(?) (第2/2页)
12怒汉得名的原因。这12个陪审员,需要对养子谋杀养父的罪名是否成立做出一致判断后,再由法官判决他的刑期。需要注意的是,罪名成立也是十二个人的投票;罪名不成立也是十二个人的投票,缺一票都不行。
这十二个人,有贩夫、有商人、有牧师、有走卒,反正不是法律从业者都可参与。我记得好像是这样。为了更好地表述,我把这些人从A开始一直到G。这些人都有自己的职业,但作为陪审员也是光荣的事儿。但也有几个人很忙,比如贩夫老想着再去贩个什么东西,商人老想着到拉斯维加斯——我现在也只记得这个城市——再怎么赚点钱;走卒也想着要接孩子;牧师也老想着该给谁做弥撒了,如此等等。这些人老想着这事儿快点结束,也好早点去干自己的事儿。
美国的法庭制度为什么要交给这些人,我实在是搞不懂。
庭审很快结束了,大家都投票养子谋杀养父罪名成立,可只有一位G不认同,投了反对票。
庭长很恼火,让他们再投。这次一投,除了这个G,又多了个F。两票不投谋杀罪名成立,只能jin入法庭再调查阶段。
调查结果是这样的:那个指正养子在养父回家后跟着回家的老太太,住在隔条马路的隔壁。美国的住宅大家在电影上都看到过,一栋楼和一栋楼的距离有点远,中间还隔条马路。并且陪审员G早先调查过,她说他看到养子jin入家里的时间,刚好有一辆公交车停在了她家门口。美国的公交车是不是准时的咱也说不清楚,关键是那个公交车司机出具的证言,就在养子进屋的时间他刚好把车停在门口,刚好挡住了这个老太太的视线。也就是说这老太太说慌。因为实验过,陪审员门把一辆公交车停在门口,是看不到对面的。可老太太一口咬定:我就是看见了。老太太目测年龄已经80多岁,为什么说谎我是搞不清楚,也可能是为了提升自己的存在感,也就是说:我还活着。
警方的证据也表明,养子的确在前一天买了一把刀,但买同型号到了也有几千人——这刀设计的太tmd好了——而杀死老汉的那把刀上也没有指纹,可在养子买的那把刀上有他的指纹,警方后来在养子的卧室里找到的。
这说明这个养子杀死养父的证据存在致命缺陷。反正整个片子都是这些狗屁事儿,翻来覆去也说不清这老汉为什么死的,到底是谁狂手杀了他。我看不明白这电影到底说的啥事儿,一般般都应该有个案件,案件应该有个结果,这电影连tmd结果是啥都搞不清楚,算tmd什么的狗屁电影!
这电影要是让刘秘书长看了,他可能会说:要在我市,这样的电影我就不让它拍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