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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经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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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经理人 (第2/2页)

相当紧凑,对俱乐部的管理也难以做到面面俱到,真正利用权力的反倒是俱乐部专业人士,通常做法是利用“建议”总经理干什么,然后由总经理做最终决定,以至于总经理在俱乐部一言九鼎。在这些英格兰和威尔士或苏格兰的俱乐部经理人身上,根本找不到类似于巴尔达诺和法切蒂那样传统欧陆的足球经营类经理人那种两头受气的先天弱势。除了像弗爵爷那样强势的主教练,其他人,包括穆里尼奥都得屈服俱乐部主管副主席和总经理的权威。

    王建现在面临一个考验,他到底应不应该把邓恩这个极为强势的副主席和总经理开除出董事会。

    邓恩私下接触球员的行为的反响比王建估计的略大,虽然表面上没人知道,但大家都知道邓恩“倒了霉”。董事会担忧是有道理的,即便是严重警告,也会导致枪手在接下来的一段时期引援困难。各个青训教练-球探私自联系球员或球员经纪人的潜规则暂时不提,一个堂堂俱乐部的总经理亲自去参与球员转会,这就犯了某种忌讳:既然枪手的总经理都在干这些事,整个教练组是不是都在干这样的勾当;

    让王建担任枪手的主席是不可能的,枪手的董事会成员虽然名义上仍然是枪手的股东,然而他们并没有兑现自己投资的义务。唯一需要兑现投资义务的,只有王建。可是王建第一受限于工作,第二是出于公关角度考虑他也不便于在伊斯灵顿出任一个显要的职务。80年代的英国风气让王建忌讳到了连董事会都不参与的地步,只留下了一个能当他传话筒的查尔斯河一个受他委托管理俱乐部的邓恩作为球队的执行董事。

    枪手俱乐部的决策者有且只有王建一人,主教练提出的转会或者续约人选都需要通过枪手董事会这个代表王建意志的作出决定。再回答‘应不应该把邓恩移除出董事会’这个命题,答案显而易见——邓恩必须留在董事会。即便有查尔斯,枪手的董事会也不能只有两个执行董事(包括主席)。一旦改选出一个另外一个,就让查尔斯在枪手董事会孤木难支——主席大人固然是支持王建的,但即便是这样,缺少了一个执行董事会严重影响王建意志在董事会中实施——执行董事是在有权代表俱乐部署名签字的,这样的职务,怎么可能交给他并不相信的董事会成员。

    但是到底怎么留,这就有点讲究了。

    邓恩必须先从董事会辞职,如果不辞职就会开创一个‘董事会成员因过不受罚的’不好先例,同时会引起其他董事会成员强烈不满,难以达到王建在金融城调和关系的作用。为了保障王建的权益,其他董事会非常知趣地不解职邓恩部,邓恩仍然是受董事会‘信任’的总经理,使他能列席董事会的会议,等过了这段风头之后,他就可以重新回到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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